通常,專利審查員主要透過檢索國內外專利文獻來檢查專利性。如果找到足夠的證據做出最終決定,審查工作就此結束。如果證據不足,審查員可能會使用商業學術論文資料庫或進行Google搜尋(網站上的文章經常被用來否定專利性)。由於很難準確地確定文章在網路上的發表時間,因此在實踐中,通常以文章本身所報告的日期為準。
然而,審查員處理一項申請的時間是有限的。如果審查員未能找到合適的現有技術,並授予了不應獲得專利的發明專利,會發生什麼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透過特定程序撤銷專利權。例如,歐洲專利局(EPO)有一項名為「異議」的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在歐洲專利局做出授予專利的決定後九個月內提出異議。
這裡我做一個假設:假設你在專利申請提交之前就構思出了相同的發明,並將其發佈在你的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訪問),然後實施了該發明。然而,審查員沒有查看你的網站,並授予了專利。現在,專利已經存在,但同時你也有證據使專利無效。在這種情況下,你有幾個選擇。
一種選擇是忽略該專利,直到專利權人聯繫你(記住,你實施了該發明,這意味著你侵犯了專利權)。
另一個選擇是提起異議以宣告該專利無效。然而,異議程序既費錢又費時。你需要閱讀大量資料,為歐洲專利局(EPO)撰寫文件,並參加口頭聽證會。你應該考慮成本效益。
最後一種選擇是向專利權人請求許可。由於你擁有足以使該專利無效的有力證據,你可以免費獲得許可。專利權人的好處顯而易見-他/她可以阻止專利被宣告無效。那麼,對你有什麼好處呢?您可以利用獨特的雙寡占局面,即您和專利持有人共同享有發明的專有權,只要專利仍然有效。
一般來說,如果您有了技術構想,您可以選擇:
保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
申請專利;
公開(即所謂的防禦性公開)。
當然,每種選擇都有其優缺點。如果您將您的構想作為商業機密進行保護,您需要注意不要洩露給他人,但您無需向智慧財產權局註冊。但是,如果第三方獲得了該構想的專利呢?即使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在先使用權”,您的實施自由仍然得到保障。但是,您必須證明您確實在第三方提交專利申請之前就發明了該構想。
將您的構想作為專利進行保護是另一種選擇。沒錯,專利是一項強大的智慧財產權,但獲得專利需要花費金錢(通常每項申請超過 10,000 歐元)和時間(通常超過兩年),因此您需要仔細考慮其成本效益。
如果您決定公開您的發明,策略有很多種,例如,根據您的策略,應該將發明發佈在哪裡(例如,發佈在知名學術期刊上,期望審查員能夠找到它,或者發佈在訪問量較小的網站上)。這是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中一個有趣的部分。在 Bernstein,我們正在開發一種結合公共區塊鏈技術和去中心化儲存系統 IPFS 的新型發布媒體。我們的目標是讓創造強大的現有技術更加便利、經濟和可靠。您可以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我們專案的資訊:連結。
「在先使用權是指第三方在就同一發明提交專利申請之前就開始使用該發明而享有的繼續使用權。」(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


